上海临时牌照怎么办理
购买机动车后未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申领临时号牌。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、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,到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1号楼21-23号窗口办理。
本行政辖区内行驶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15日,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。每人每车申领次数不超过三次。
办理地点
上海市车辆管理一分所(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)
上海市车辆管理二分所(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)
上海市车辆管理三分所(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)
所需材料
1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(如企业单位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)。
2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(副本)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机动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者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。
收费标准
收工本费5元。
临牌有效期
(一)辖区(本市辖区)内临时行驶:每次不超过15日;
(二)跨辖区(本市辖区)临时行驶:每次不超过15日;
(三)科研、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:不超过90日。
(四)属于未销售和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,因提取车辆、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。
若临时号牌过期,再违规开车行驶的话,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处罚200元,记12分,扣留机动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