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车牌损坏补办流程
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24号令)中第44条: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、换领。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未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、换发号牌,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。而对于申请补发、换发机动车号牌后,在号牌制作期间,车辆无法上路的问题,车管所将给予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,所以,无需太过担心。
办理人需携带的材料
1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
2、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
办理人携带好所需证明、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《排队叫号凭证》,然后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补、换机动车号牌手续和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,缴纳完费用后,凭《排队叫号凭证》到发证窗口领取制作好的号牌即可。
温馨提示
申请办理时机动车不能为强制注销、被盗抢的状态,如果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、丢失的部分必须交回相关部门。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您的车辆是2016年12月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汽车,核发的是蓝色小型汽车号牌,在换领机动车号牌时将换发绿色新能源专用号牌。